9月11日,溫州龍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機動二大隊向當事人某建設有限公司送達了一份罰款金額高達26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這是龍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機動二大隊對施工工地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施工泥漿處罰較重的案件之一。
據了解,5月15日,溫州市東片污水處理廠告急!工作人員發現污水進水出現泥漿色,檢測發現懸浮物(SS)指標為1130mg/L,已遠超《國家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規定的懸浮物(SS)指標為400mg/L。據溫州東片污水處理廠廠長説:“一方面污水處理採用的方法是活性污泥法,泥漿排入管網將降低活性污泥內的微生物活性,導致污水處理效果降低;另一方面,由於泥漿中含有大量的泥沙,會增加産泥量,會導致污泥處置成本費用大大增加。”
龍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機動二大隊在收到污水處理廠的上報情況後,迅速組織執法人員聯合排水公司工作人員對各個片區的污水泵站進行一一排查,最終確定泥漿污水來源於濱海方向,通過濱海2#泵站輸送至東片污水處理廠。
在確定了片區後,龍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追源頭、溯本源一一排查附近工地,5月19日,執法人員排查至通海大道和濱海二道交叉口發現附近有金麗溫高速公路東延線第3標道路工程在進行樁基施工,且有泥漿産生,對工地內幾個污水井進行檢查,發現水質呈泥漿色。
隨後與該工地現場負責人一起檢查工地管網,發現路面上有幾處污水井井蓋傾斜有縫隙,路面泥漿順著縫隙流入污水井內,初步懷疑該工地有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施工泥漿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隨即做好現場拍照取證,對該工地發放《談話通知書》,約談工地負責人,進行立案調查,同時責令該工地限期清理整改。
經調查,該工地向城鎮排水管網排放泥漿違法時間長、方量大,存在主觀惡意行為,造成重大影響,違反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二條,違法性質為: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施工泥漿,同時根據《溫州市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決定對該工地處以罰款人民幣260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該工地的負責人表示接受處罰,承諾今後將更加嚴格管理工地,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同時感謝執法人員的監督。
來源: 中國網 | 撰稿:龍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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