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教育局《關於開展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等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發佈後,樂清市教育局積極行動,迅速抓好貫徹落實,對在職教師有償補課零容忍,及時通報2起在職教師有償補課行為。
今年暑期,樂清市樂成街道某學校在職教師虞某某借用教育培訓機構教室,對其任教班級學生開展預期10天的有償輔導並收取輔導費。同時,該學校在職教師張某某應其任教班級家長的要求,在家裏組織學生違規開展有償補課並收取輔導費。
該兩名在職教師虞某某和張某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規定。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等有關規定,樂清市教育局對虞某某作出降低崗位等級處分,調離原單位且6年內不得交流到民辦學校任教的處理;對張某某作出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和相應的黨紀處分,並對虞某某和張某某所在學校的負責人進行相應問責。
來源: 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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