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節前道路交通安全,天臺交警大隊嚴格落實春運作動部署,在轄區各重要路口、路段設置固定執勤點,實施24小時勤務機制。民警逐一對過往車輛,特別是麵包車進行檢查,嚴查嚴處超員超載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把好春運安全關。
1月20日13時,鐵騎中隊民警在始豐街道康寧路骨傷醫院前路段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一輛小型轎車未按規定懸挂機動車號牌。民警遂對駕駛員王某裕作出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1月18日10時54分,蒼山交警中隊民警在326省道18公里+700米附近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一輛輕型自卸貨車拉著滿滿一車貨物緩慢通行,有超載嫌疑。民警當即要求駕駛員奚某出示相關證件。經過磅核查證實,該貨車存在嚴重超載的違法行為,超載200%以上。民警遂對奚某作出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1月18日1時21分,白鶴交警中隊民警在天台山西路始豐街道辦事處前設卡查酒駕,一輛號牌為JA2***的小轎車駕駛員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97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面對民警詢問,駕駛人陳某表示當晚朋友聚餐,其間喝了一點酒,聚餐結束已是淩晨。陳某覺得此時民警不會再上路檢查了,便心存僥倖自己開車回家,沒想到半路遇交警。
就在當天同一地點,過了不到5分鐘,來自金華的金某駕駛轎車經過該檢查點。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52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大冷天的,都這麼晚了,沒想到你們還沒下班……”面對檢測結果,金某後悔不已。
1月18日14時57分,一輛輕便二輪摩托車臨近赤城街道人民西路與赤城路交叉口檢查點時突然減速停車,行為異常。民警立即上前,將駕駛員王某開控制住。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26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相關規定,駕駛員金某、王某開將面臨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6個月的處罰。
春運期間,天臺交警大隊堅持交通安全與疫情防控兩手抓,全面強化執勤執法,嚴查嚴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為人民群眾歡度春節、平安出行保駕護航。
來源: 台州晚報 | 撰稿:林華強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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