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晚上,玉環坎門街道榴島大道海上花園十字路口,一輛電動車和一輛白色轎車相撞。交警調查,確定最後路口處停放著的一輛黑色轎車也要承擔責任。黑色轎車跟發生事故的電動車、白色轎車既沒擦到,也沒碰到,為什麼也要承擔責任呢?
當天21時38分,坎門交警接到報警後立即趕到事故現場,只見一輛藍色電動車與一輛白色轎車發生碰撞,轎車左車頭受損,而電動車車頭也被撞得殘破不堪,電動車車主姚某頭部受傷。
隨後,民警調取了路面監控。監控視頻顯示,當天21時35分,姚某駕駛電動車沿榴島大道泰隆銀行處由西向東橫穿馬路行駛至該路口時,與一輛由海港開往玉環方向的白色轎車發生碰撞。姚某當即從電動車上飛出摔落在地,由於未佩戴安全頭盔,頭部與地面相撞後受傷,動彈不得,所幸並無生命危險。
粗看這是一起普通的事故,經過現場勘查及路面監控,細心的民警發現,事故並沒有那麼簡單。事發時路口處違停著一輛黑色轎車,它遮擋了事故碰撞雙方駕駛人的視線。雖説車輛沒有與事故雙方發生直接碰撞,卻也要為這起事故負責。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姚某駕駛非機動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及橫穿馬路,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白色轎車駕駛人陳某,因經過斑馬線未減速,負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黑色車車主蔡某因違法停車遮擋路面視線,負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在此,交警提醒廣大車主,不要亂停車,特別在路口和小區門口,違停不但要“吃罰單”,還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來源: 台州晚報 | 撰稿:通訊員 何偉峰 李慧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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