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為減少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市生態環境局向廣大市民朋友發出“守護‘台州藍’、過環保幸福年”的倡議。
按照規定,椒江區、黃岩區、路橋區及台州灣新區全部行政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僅允許在農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燃放煙花爆竹。
隨著環保意識的提高,少放或不放煙花爆竹已成為台州市民的一種新選擇。去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少了,空氣污染相應減少,各縣(市、區)環境空氣品質基本為優良。
不過,“爆竹聲聲辭舊歲”,燃放煙花爆竹在一些地方依舊存在。除玉環外,去年除夕和正月初一,其他各地空氣品質都較前一年明顯轉差。
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會産生大量的二氧化硫及PM2.5等大氣污染物,嚴重影響環境空氣品質。大量燃放時,如果適逢無風或低氣壓的天氣,有害氣體一時無法飄散,就會強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氣管炎等呼吸系統疾病。
在城區,建築越來越高,人口相對密集,高空煙花等的燃放極易引發火災或造成傷人事故。燃放煙花爆竹還會産生巨大噪音,消耗資源,産生大量垃圾。
為此,市生態環境局向廣大市民發出呼籲和倡議,從我做起,從身邊人做起,樹立環境保護意識,崇尚文明新風尚,拒絕燃放煙花爆竹,為台州的天空更湛藍、空氣更清新、環境更優美貢獻自己的一份力。
來源: 台州日報 | 撰稿:谷尚輝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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