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正式出臺《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昨天上午,市建設局召開《實施意見》新聞發佈會,“十四五”期間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籌集)目標公佈,全市共10萬套(間),這將進一步解決台州新市民、青年人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
住房保障,在大部分人的概念裏主要是公租房,我市這次推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為的是落實國務院、省政府要求,堅持“房住不炒”,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十四五”期間,台州住房保障體系的總體架構,就是重點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租房。
具體來講,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保障新市民、青年人階段性住房困難,對收入不設門檻,戶籍要求較寬,屬於大範圍適度保障;而公租房,包括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主要保障城鎮戶籍的住房、收入“雙困”家庭,屬於小範圍深度保障。
既然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保障對象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那麼,對這類保障對象的具體條件是怎麼設定的?
市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文斌表示,對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的準入條件,《實施意見》明確實行分類管理。
第一類是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或持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對於這一類,我們規定了3個方面,要求主申請人具有當地戶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當地無住房,已在當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吳文斌介紹,而對於特定房源、特定群體,《實施意見》開了一定的口子,規定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或者持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專項用於産業園區、工業企業職工宿舍或者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的,其準入條件可以適當放寬。
值得注意的是,已享受房改房、集資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已享受人才“房票”、住房公積金補貼的;仍在政府租房補貼享受期限內的;仍在公租房實物配租、租賃補貼享受期限內的;仍在其他保障性租賃住房享受期限內的,這五類情況是被《實施意見》排除在外的。
第二類,則是其他主體投資或持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的具體條件由該投資或持有的主體自行確定。
為了讓《實施意見》落地,真正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分配和運營管理,下一步,相關部門將抓好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項目認定,按照投資主體分類標準的要求,儘早細化準入條件。同時做好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日常監測、督促檢查,抓先進引路、促後進提升。
來源: 台州晚報 | 撰稿:陳佳樂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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