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是商品交易的基本法則。房子買賣,也不例外。
日前,椒江的丁女士和張女士來到本報編輯部反映,她們的房子通過仲介賣掉後,收了首付款,但餘下的款項卻沒了音訊。
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從警方獲得的消息,目前接到報案的二手房有12套,涉案金額超千萬元。像丁女士和張女士這樣的受害者,在椒江可能有10多戶。此事涉嫌鉅額詐騙,警方正在全力偵查,目前已有6人被刑事拘留。
案發:
兩套房子同一個買主,都收不到餘款
“你説仲介能沒有責任嗎?”當天,在編輯部講述時,丁女士倆除了擔憂和焦慮,更多的是憤怒。
丁女士和張女士,都與椒江安廈不動産仲介(以下簡稱:“安廈”)的負責人陶某是朋友(仲介法人代表另有其人)。今年4月,她們各將一套房子挂到“安廈”出售。
不久後,“安廈”給她們找到一個共同買家林某。“對方説,一套自己買的,另一套是替姐姐買的。”
張女士是代哥哥賣房的。房子坐落在椒江海灣浪琴小區,面積約210平方米,售價245萬元。
在仲介的牽線搭橋下,雙方達成買賣協議。簽訂了居間合同後,林某交納了60萬元首付款。
今年8月5日,張女士的哥哥,即房子主人,特意從東北老家趕回來簽了約。當天上午,在陶某的帶領下,雙方在辦事大廳辦理了過戶手續,賣方還交納了2萬元保證金。買方林某承諾,餘款185萬元將在銀行貸款發放後,會儘快給賣方。
但是一直到了11月初,賣方多次催餘款仍未果。後來通過各種關係才了解得知,林某早在8月中旬,就用這套房子向椒江某民間融資公司抵押,貸款了200萬元。
丁女士那套在椒江景元花園的房子買賣,也如出一轍:買主也是林某,也是付了首付60萬元後,餘款130萬元“黃了”。不同的是,交易時間在10月份,李某一直拖欠餘款的理由是要辦理企業貸。據丁女士後來了解,實際上,林某根本沒什麼廠子,甚至連正當職業都沒有。
更不可思議的是,林某拿到丁女士的房子後,通過個人抵押獲得了130萬元。“房子抵押給了天臺的一個老農民,與椒江毫無交集。”丁女士説。
11月11日,“雙十一”那天,丁女士和張女士同時接到仲介通知,他們的房屋買賣“出事”了,説林某沒錢支付餘款了,讓他們向警方報案。
報案當天,林某還在場,隨後失聯了。警方接警後,立即展開偵查。
調查:
涉嫌鉅額詐騙,都是“下游”的責任?
林某將到手的房子通過向小額公司或個人抵押,明明獲取了鉅額貸款,那這些錢到哪去了呢?
這裡,不得不提到一個名叫葉某健的仲介老闆。如果説這是一起巨大詐騙案,他可能便是幕後的主謀。
幸運的是,在賣主報案後,葉某健被警方及時控制。
據丁女士和張女士介紹,她們花費了巨大的精力,發現一切都是在葉某健的操縱下,虛構了一批像林某一樣的房屋買主。對方在支付一定首付後,拿著轉戶後的房子再去向個人或民間借貸機構抵押貸款。這些買主在錢款到手後,都轉到了葉某健指定的十幾個賬戶上。
據了解,遭遇這樣的套路,僅椒江區已經向警方報案的有12套,預計涉及金額超千萬元。為了維權,丁女士她們還專門制定了一張關於這些房屋的買賣流程表,不過中間的細節還需要警方調查核實。
而據知情人透露,葉某健涉嫌做局的二手房買賣騙局還不止這些,而且還涉及溫嶺、臨海、三門等地。
“我也是受害者,不但賺不到仲介費,還對不住朋友。”11月29日,記者帶著諸多疑問和反映人的質疑,找到了“安廈”負責人陶某。
她解釋,丁女士和張女士哥哥的房子買賣,她都是和葉某健合作進行的——“安廈”負責“上游”,即提供房源和轉戶;下游的支付房屋餘款,則是由葉某健負責,仲介費也分別向買賣人索取。“我這裡一切按照合同辦事,出事也是‘下游’的原因。”
對於賣主質疑“安廈”有無參與葉某健的欺詐行為,陶某矢口否認。她説自己和葉某健是仲介生意上的合作關係,眼下的二手房交易市場大都採用這樣方式。
至於是否故意向賣方提供虛假買家或買家的虛假資訊,陶某也推得一乾二淨。比如在催討房屋餘款時,賣方提出要看看林某是否真的有廠子,陶某回應説“看過廠子”的虛假資訊,也是由葉某健提供的。
“在整個交易過程中,仲介公司是否起到應有的職責了呢?”採訪中,針對這樣的疑問,“安廈”的説法是一切是按合同辦事的。
讓記者不解的是,這家房産仲介公司的法人代表並非陶某本人,她只是實際負責經營的。個中原因,陶某在記者採訪時未作説明。
案發後,葉某健本人的幾個房産仲介所也關門歇業。
説法:
追責很複雜,重點維護賣房人權益
針對這一涉嫌欺詐的二手房買賣事件,有法律專業人士認為追責會非常複雜,因為涉及刑事和民事,房産仲介的上下游都難辭其咎,“如果被司法認定為詐騙犯罪,那這起買賣交易是無效的,並要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昨天,浙江海貿律師事務所律師鄭超在接受採訪時也認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房子或者房款佔為己有,已經涉嫌詐騙。
鄭超表示,以詐騙為目的的買賣是無效的,但買方如果已經把房子抵押,那對賣方來説,直接拿回房子很難,損失只能向買方主張。
雖然買方拿著新轉來的房産證去抵押貸款,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在司法追責中,重點應該保護房屋賣方的利益,因為他們是無辜的。同時,負責抵押調款的民間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如果知情“上游”的欺詐行為或審核不嚴,得為自己的“知情和不慎”買單,這有待於相關部門的核查。
反饋:
想規避風險,房屋買賣可向政府申請“資金監管”
很顯然,丁女士等人遭遇買賣騙局,是有人利用交易流程中的一些空當子,打了個時間差。
其實,為規避房屋買賣雙方的權益和資金風險,我市房管部門早在2018年,就專門設立“專用賬戶”,為二手房交易資金進行安全監管。截至目前,台州市、椒江區兩級二手房交易市場,已有280多筆採用這樣的資金監管,共計金額4億多元。
何為資金監管?昨天,椒江區住房保障和房管事務中心副主任林翔向記者作了專門介紹。所謂的資金監管,即買賣雙方的資金不直接交付或通過房産仲介轉付,而是由房管部門在銀行設立的資金監管“專用賬戶”進行劃轉,這包括買方的自有資金和銀行按揭兩種資金途徑。
“在交易過程中,採用預告登記形式。在確保賣方拿到全部房款,買方也能如期拿到房産證後,監管才完成使命。”林翔説,由此看來,這樣的資金監管不但能保護雙方交易權益,還能從源頭上防止詐騙的發生。
但據記者了解,雖然房管部門的資金監管是自願和免費的,也安全可靠,但因需要金融單位配合,一些仲介嫌麻煩,加上資金需要一定時間沉積,目前申請這樣的資金監管參與度還不是很高。
目前,這起涉及二手房交易的鉅額詐騙案件,椒江區公安分局已立案偵查。包括葉某健在內,已有6人被刑事拘留,案件還在偵查之中。同時,記者了解到,在溫州地區也出現了類似的案例,此類騙局應引起廣大市民的重視。
來源: 台州晚報 | 撰稿:許靈敏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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