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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在公共場所設置廣告
發佈時間:2021-12-08 11:14:42    

   “再往左,再往左一點。”站在塔吊上的工人指揮著機器操控室人員,一塊“黎明教育”的廣告牌被拆了下來。這是仙居縣“雙減”專班人員聯合縣教育局、南峰街道、縣市場監管局開展的一次針對校外培訓(託管)機構違規廣告的拆除行動,拉開了仙居縣對校外培訓(託管)機構違規廣告整治的序幕。

  日前,仙居縣“雙減”工作領導小組出臺了《關於開展全縣校外培訓機構廣告整治的告知書》。《告知書》明確除校外培訓機構正常的門頭店招外,不得在其他位置和場所,以任何形式設置校外培訓內容的戶外廣告,包括主流媒體、新媒體廣告,居民區、主幹道、電梯內外、商場進出口和校園周邊等公共場所各類廣告牌、宣傳海報、電子顯示屏、流動字幕,公交站臺廣告和計程車等戶外廣告位等。

  同時,《告知書》明確規範使用名稱,藝術特長類(如古箏、舞蹈、繪畫等)、體育競技類(如球類、棋類等)培訓機構,校外託管機構,名稱中不得使用“教育”“學校”字樣,門頭要與執照名稱登記一致。嚴格要求校外培訓機構禁止出現幼小銜接的廣告內容,不得在校園內以及周邊、廣場等公共場所舉行校外培訓的促銷宣傳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資料、練習冊、文具、校車等發佈或變相發佈廣告以及散發校外培訓宣傳品。

  截至目前,仙居縣“雙減”工作專班聯合鄉鎮(街道)、部門共拆除校外培訓(託管)機構的違規廣告12處,處罰因發佈違規招生廣告的校外培訓機構3家,共罰款3萬多元。

來源: 台州晚報    | 撰稿:王堅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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