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臺縣關於公開警示
滯留緬北人員的通告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嚴厲打擊治理跨境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根據上級有關要求,決定對周操等31名天臺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進行公開警示,相關人員務必在2021年12月15日前回國,並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到,否則將採取以下懲戒措施:
一、對違法出境滯留緬北人員凍結戶籍,凍結期間停止辦理一切戶籍業務,滯留超過規定期限的,視情登出戶籍。
二、對違法出境滯留緬北人員登出護照、邊境通行證並納入限制出境人員名單。
三、對違法出境滯留緬北人員暫停名下的銀行卡、手機卡業務並納入懲戒人員名單,提請運營商封停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賬號。
四、對違法出境滯留緬北人員及直系親屬暫停納入發放政策性優惠補貼(助)範圍。
五、對違法出境滯留緬北人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入學、入團、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考聘事業單位、就業等政審函詢時,一律從嚴把關,原則上不予通過。
六、黨員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對其滯留緬北的父母、子女、配偶等直系親屬勸返不力的,嚴肅追責問責。
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天臺縣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附:天臺非法滯留緬北人員名單
來源: 台州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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