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市政府第97次常務會決定,從2021年4月1日起,台州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調整為每人每月235元;從2021年12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950元。
這兩項標準的調整,惠及全市67萬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的人員,7萬多低保對象、困境兒童、低保邊緣戶等。
台州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於2010年,隨後陸續以此提高基礎養老金,此次調整,是2017年以來連續第五年調整。在台州,只要具有台州市戶籍,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未享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離休、退休、退職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都可以按月領取養老待遇。
同時,台州幾乎每年都會對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調整。2016年以來,市本級及各縣(市、區)都建立了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認定方法從定性轉為定量,認定工作更加科學合理精準,進一步完善退出機制,對在冊的低保對象定期進行家庭收入和財産等復核,對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及時予以退出,使低保對象“能進能出”。
此次調整,台州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從原先的每人每月190元,調整到每人每月235元;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原先的每人每月880元,調整到每人每月950元。
打個比方,台州一名60周歲以上的低保對象,在這兩項標準調整後,每月最高可多拿115元養老金和保障金,對於沒有收入老年人群而言,相當於增加了1000多元的年收入。
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養老服務處負責人金穎毅表示,此次調整是台州高品質建設共同富裕先行市大背景下的惠民體現,是切實解決老年群體、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需求、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舉措。
來源: 台州日報 | 撰稿:陳佳樂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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