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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識淡薄,黃岩一老闆被列入“黑名單”
發佈時間:2021-11-18 16:08:47    

  “同志,我想問一下,我這家企業能否從黑名單中撤出?”上周,一個身影小心翼翼地出現在了台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綜合股辦公室門口。

  來人是黃岩一家建設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葉某,經過一番詢問,工作人員才了解了事情的原委。

  葉某的公司成立於2011年3月29日,經營範圍為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工程、鋼結構工程等,是當地一家頗具規模、小有名氣的建設企業。

  2018年6月和12月,台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分別收到來自廣西柳州和廣東中山稽查局發來的兩份協查函,涉及的143份增值稅普通發票和7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均被發函稅務機關定性為虛開,涉案金額達1400多萬元。

  接到協查函後,台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高度重視,並組織骨幹力量對涉案的建設有限公司進行立案檢查。

  在對企業負責人調查詢問後得知,上述發票是2017年葉某公司在廣西的項目建設時取得的。公司財務在對發票入賬審核時發現了異常,並向葉某彙報,但由於對稅收法律認知不足,葉某認為只要金額對得上就可以,便同意將上述發票入了賬。

  直到被稽查人員告知涉案發票被定性為虛開,葉某不僅要面臨補繳稅款和被處以相應的罰款,由於此案已達到重大稅收違法案件“黑名單”公佈標準,葉某本人及企業的相關資訊也會被納入稅收違法“黑名單”,並對外進行公佈。同時,稅務機關還會將相關“黑名單”資訊推送給了金融、鐵路運輸、航空等多個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自從被納入稅收違法“黑名單”,葉某公司的生意受到了影響,好多合作夥伴也“棄他而去”,就連自己出門都受影響。

  根據相關規定,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自公佈之日起滿2年的,停止公佈並從公告欄中撤出。葉某但案件資訊錄入時間在2020年5月,至今並未滿2年,因此並不滿足撤出條件。

  “經商辦企業,要掌握相應的稅收法律知識,這樣才能為企業長久健康發展保駕護航。”台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工作人員向葉某詳細解釋了相關法規。

來源: 台州晚報    | 撰稿:朱挺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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