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了解到,11月1日至11月7日,交警部門在市區範圍內開展為期一週的共用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嚴查違法載人、逆向行駛、未戴安全頭盔、闖紅燈、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3012人因騎共用電動車“隨性”,被列入黑名單,給予相應時間的限制使用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車服務。
據悉,9月1日,台州市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車企業聯合出臺《租賃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自律管理規定》,從嚴對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車使用者採取“黑名單”管理措施。交警部門將租賃網際網路電動車違法者通報給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車經營者,經營者在接到通報次日,統一將該用戶錄入“黑名單”系統。
對有闖紅燈、進入機動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給予限制使用30日;對有逆向行駛、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的,給予限制使用15日;對有不佩戴頭盔、違法停車等交通違法行為的,給予限制使用7日。限制使用時間到期次日,方可恢復該用戶租賃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車使用服務功能。
此次行動中,交警部門採取常設和移動相結合的方式,于不同時段在重點路口、複雜路口、路段設置卡點,加強路面檢查。一週內,交警部門共查處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車使用者未佩戴頭盔2143例,逆向行駛30例,在機動車道內行駛168例,違法載人205例,闖紅燈18例,違停448例。
交警部門呼籲,市民要養成文明騎行的良好習慣,做文明騎行的參與者、宣傳者、監督者。
來源: 台州日報 | 撰稿:李筱筱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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