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獲賠的母親死亡賠償款該由誰監管?近日,三門縣人民法院嘗試設立中間監管賬戶,妥善化解了這起未成年人名下財産監管爭執。
今年4月,離異的金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喪生。在死亡賠償款的分配中,其14歲孩子小林分得一筆款項。金某父母與金某原配就為誰來監管孩子的這筆財産起了爭執。
考慮到監護人私吞、挪用未成年人名下財産的情況時有發生,三門法院決定設立中間監管賬戶,將小林獲賠的份額款項存入該中間賬戶中,待小林成年後由其本人領取。金某父母與金某原配也一致認同該方案。
然而,法院案款需要每年清結,這意味著該筆賠償款無法長期滯留在案款賬戶裏。為解決這個問題,該院嘗試採用“以案款形式收入,再在結案時劃入院代管賬戶,同時出具監管説明予以註明”的方式,保障該筆賠償款長期存儲在法院的資金池中,從而得到有效監管。
來源: 台州日報 | 撰稿:通訊員吳夢毅 黃江南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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