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玉環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首例危險作業罪案件並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4個月,緩刑8個月;扣押在案的油漆、稀釋劑、香蕉水、固化劑共計6680公斤,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
張某是玉環某機床附件商行的老闆,店開了7年有餘,主要銷售機床附件等機械方面的物品。去年8月起,應個別顧客要求,張某開始在店裏賣起了油漆、香蕉水、稀釋劑和固化劑等産品。“因為問的人挺多,我感覺這些東西應該有銷量,於是我開始少量購進油漆等物在店裏賣。”張某説。
張某的店就在玉城街道某小區民房一樓,其二樓以上為民居住宅。
今年3月,因油漆等原材料漲價,張某開始大量購進上述産品,並把自己家中一樓改裝成倉庫,張某僅在倉庫內放置了滅火器和煙霧報警器。該倉庫並不具備任何儲存危險物品的條件,且倉庫周邊為人口密集的居民區。
3月底,張某被玉環市應急管理局查獲,並現場扣押油漆181桶、稀釋劑67桶、香蕉水85桶、固化劑22桶、大桶香蕉水8桶,重量共計6680公斤。經鑒定,上述物品係危險化學品。
被查時,張某説:“我看別人在賣,以為我也可以賣,現在才清楚這些危險品是不能隨便賣的,要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才可以。”
危險化學品或有強刺激性,或有毒、易燃易爆,一旦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今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在原刑法第134條後,增加了危險作業罪,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産監管執法的法律依據。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2020年8月開始在其經營的商行銷售油漆、稀釋劑等危險化學品。2021年3月,被告人張某大量購進油漆、稀釋劑、固化劑、香蕉水,將其家中一樓改裝成倉庫儲存,其行為已構成危險作業罪。
來源: 台州日報 | 撰稿:顏敏丹 通訊員劉竹柯君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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