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虞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發佈《關於規範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居民就醫出行管理的通知》:
為了加強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交通管理,滿足居民正常就醫需要,現將居民就醫出行管理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1.居民在疫情期間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確有必須在區內就醫的,由社區疫情防控辦公室審核登記並聯繫鄉鎮(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務人員診視後,到鄉鎮(街道)辦理《居民就醫通行證》,前往區內醫療機構就診。急診患者區內救護車接送的,無需辦理相關手續。
2.《居民就醫通行證》需註明患者及陪護人員姓名、身份證號、通行時間、通行路線等基本資訊,加蓋鄉鎮(街道)及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公章,嚴格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路線通行。原則上由患者本人前往就醫,病情較重或行動不便的可由1名直系親屬陪同。就診患者憑《居民就醫通行證》在區內卡口通行就醫,就診結束後憑《居民就醫通行證》及就診記錄在區內卡口通行。
3.居民就醫出行需嚴格做好個人防護,進入醫療機構時需出示《居民就醫通行證》,至指定地點進行實名登記,經工作人員資訊核對無誤,並核查48小時內核酸檢測結果陰性報告後方可進入醫療機構就診。患者就診時要自覺遵守就診醫療機構的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有序就診。就醫結束後按原路返回原居住地,並將《居民就醫通行證》交還社區,由社區收回原件實現閉環管理。
4.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上虞區內居民轉外就醫原則上為“非必須、不外轉”。因病情需要必須外轉的,指定接收醫院為紹興市人民醫院、紹興市婦幼保健院、紹興市第七人民醫院等市內三甲醫院。流程上由首診醫院向上虞區衛健局醫政科提出申請,醫政科審核同意後,由首診醫院填寫轉診單,持對方醫院《接收同意書》和《居民就醫通行證》,安排救護車專程接送。
5.區內各醫療機構要在科學防控的基礎上,立足滿足群眾常見病、慢性病診療需求,加強急診力量配置,依託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優化醫療服務管理,滿足群眾基本就醫需求。對於急危重症、血透、腫瘤放化療和孕産婦、兒童、老年人等重點人群要重點做好保障,決不能因為疫情推諉患者、延誤病情。
來源: 浙江日報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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