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規定,徹底切斷社區傳播鏈條,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現就封控區、管控區內居民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十不準”:
1.不準出家門走動
2.不準串門聊天
3.不準擅自聚會
4.不準擅自使用車輛
5.不準進行戶外文體活動
6.不準從事門店經營
7.不準阻擾社區幹部、醫務工作者、志願者等防疫人員開展防疫工作
8.不準抗拒核酸檢測、逃避轉移隔離
9.不準隱瞞接觸史
10.不準造謠傳謠
以上規定請廣大市民必須嚴格執行,對違反本通告要求,拒不配合執行相關管控措施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處置。
紹興市上虞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12月15日
來源: 浙江日報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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