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紹興市新昌縣公安局獲悉,該縣男子何某因不配合核酸檢測並打傷一名駐村工作人員,目前已被依法處行政拘留8日,並處罰款200元。
何某良(男,57歲,新昌人),12月13日,何某在新昌縣七星街道上三溪村檢測點,拒不配合排隊檢測,並暴力打傷一名駐村工作人員,嚴重擾亂核酸檢測點正常工作秩序。
12月10日,紹興市公安局發佈《關於依法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明確,不配合、拒絕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工作人員或者醫務人員跟蹤隨訪、檢疫排查、流行病學調查、核酸檢測、隔離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的;無視提醒或者不聽勸阻,強行衝撞防疫檢查站(點)、隔離區、警戒區的,或者故意傷害、毆打、恐嚇、辱罵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能工作人員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阻礙執行職務予以處罰。
來源: 澎湃新聞 | 撰稿:葛熔金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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