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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檢察機關給我這個機會,我一定會盡最大限度來彌補對國家造成的損失。”日前,俞某某將20萬元匯入諸暨市檢察院的賬戶,由該院上繳國庫,挽回國家稅款損失。
俞某是諸暨某公司業務員,在某次業務中,他經孫某介紹“張冠李戴”,將發票虛開給了欒某,並獲得2萬元好處費。然而不久,俞某接到了公安機關的傳喚電話。原來,欒某為一犯罪團夥成員,該犯罪團夥專門註冊成立空殼公司,通過虛開、虛受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退稅,數額巨大。其中,欒某讓俞某幫其虛開發票,經稅務部門抵扣,騙取出口退稅20余萬元。目前,該團夥已被抓捕歸案,但其非法獲利基本被揮霍一空。
後該案移送諸暨市人民檢察院。“俞某在第一時間退繳了非法獲利,但國家稅款的損失,誰來彌補?在欒某等人不能補繳稅款的情況下,俞某作為對向犯,孫某作為介紹人是否可以補繳稅款彌補損失?”承辦檢察官何夢迪根據該院出臺的《關於經濟犯罪領域追贓挽損工作機制》,聯合稅務部門召開退賠協調會,在各方交流、釋法説理後,余某和孫某主動表示願意補繳20余萬元,由諸暨市檢察院直接上交國庫挽回國家稅款損失。
據了解,今年7月,諸暨市人民檢察院研究出臺全省首個《關於經濟犯罪領域追贓挽損工作機制》,機制以“楓橋經驗”為指引,搭建退賠協調平臺,將追贓挽損和嚴懲犯罪、矛盾化解、維護穩定相結合,充分發揮認罪認罰從寬等制度優勢,督促退贓退賠,最大限度促進減損挽損。該機制全面實施以來,諸暨市檢察院經濟領域犯罪的追贓挽損率明顯上升,已促成被告人捕、訴階段退贓44件,挽回經濟損失260余萬元。
來源: 浙江新聞 | 撰稿:通訊員 何若愚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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