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檢察機關給我這個機會,我一定盡力彌補給國家造成的損失。”近日,俞某將20萬元匯入紹興諸暨市人民檢察院的賬戶,由該院上繳國庫,挽回國家稅款損失。
俞某是諸暨某公司業務員,在某次業務中“張冠李戴”,將發票虛開給欒某,獲得兩萬元好處費。不久,俞某接到公安機關的傳喚電話。原來,欒某是某犯罪團夥成員,該犯罪團夥專門註冊成立空殼公司,通過虛開、虛受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退稅,數額巨大。
其中,欒某讓俞某幫其虛開發票,經稅務部門抵扣,騙取出口退稅20余萬元。目前,該團夥已被抓捕歸案,但其非法獲利基本被揮霍一空。
此案被移送至諸暨市檢察院。俞某在第一時間退繳了非法獲利,但國家稅款損失誰來彌補?在欒某等人不能補繳稅款的情況下,俞某作為對向犯、孫某作為介紹人是否可以補繳稅款彌補損失?
承辦檢察官何夢迪根據紹興諸暨市檢察院出臺的《關於經濟犯罪領域追贓挽損工作機制》,聯合稅務部門召開退賠協調會,在各方交流、釋法説理後,俞某和孫某主動表示願意補繳20余萬元稅款,由諸暨市檢察院直接上繳國庫挽回國家稅款損失。
據了解,今年7月,諸暨市檢察院研究出臺全省首個《關於經濟犯罪領域追贓挽損工作機制》,以“楓橋經驗”為指引,搭建退賠協調平臺,將追贓挽損與嚴懲犯罪、矛盾化解、維護穩定相結合,充分發揮認罪認罰從寬等制度優勢,督促退贓退賠,最大限度促進減損挽損。這一機制全面實施以來,諸暨市檢察院經濟領域犯罪的追贓挽損率明顯上升,已促成被告人捕訴階段退贓44件,挽回經濟損失260余萬元。
來源: 紹興快報 | 撰稿:紹興檢察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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