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柯城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依法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偷越國(邊)境罪、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30000元。
29歲的周某是衢州人。2016年,周某在他人的幫助下從我國邊境非法偷渡至境外遊玩。遊玩過程中,周某發現了所謂的“商機”:帶人偷渡至境外賭博並從中抽成獲利。
從2017年開始,周某以能免費安排去境外遊玩和免費幫忙購買機票、預訂住宿、安排行程等為宣傳口號,頻繁帶人偷渡至境外遊玩,並通過與境外賭場合作,安排這些人員在境外的賭場賭博,進而從中抽成獲利。
最終,公安機關在偵辦一批偷越國(邊)境案件時,順藤摸瓜將周某抓獲。後經查實,2017年8月至2019年6月,周某先後20多次組織他人偷渡,被其帶領偷渡至境外的人員共計50余人,通過幫助這些人員在境外賭場賭博,周某累計非法獲利約4萬元。
案件移送至檢察機關後,柯城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本案中,周某的行為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偷越國(邊)境罪、開設賭場罪。最終,柯城法院經審理依法對被告人周某作出了上述判決。
來源: 衢州日晚報 | 撰稿:龔誠良 通訊員 鄧佳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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