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下午4點多,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接到衢州市區雙港中路一家連鎖品牌奶茶店的店員報警,稱有一名女子在該奶茶店內使用百元假鈔。接警後,柯城公安分局荷花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這家奶茶店,並將嫌疑人牛某傳喚回派出所接受調查。
牛某今年49歲,是外省人。辦案民警余傑介紹,牛某使用假鈔之所以會被該奶茶店的店員發現,是由於當天下午她在另外兩家該連鎖品牌的奶茶店,已經用同樣的套路成功使用過百元假鈔。
據了解,11月24日下午1點多,牛某來到市區南街的一家該連鎖品牌奶茶店購買奶茶,將一張真的百元人民幣交給店員後,牛某先是詢問價格,然後拿回那張已被店員驗過的百元人民幣,拿出小于所購買奶茶售價的零錢,接著謊稱零錢不夠,又將百元人民幣遞給了店員。
但此時,牛某已經趁人不備,將這張百元人民幣調換成了一張百元假鈔。店員誤以為牛某遞過來的是那張剛剛驗過的百元人民幣,便給她找了零。收下零錢並拿到製作好的奶茶後,牛某假裝鎮定離開了現場。
當天下午2點多,牛某又用同樣的套路,在另一家該連鎖品牌奶茶店使用了一張百元假鈔購買了奶茶。兩次使用這一套路,牛某不僅成功用出去兩張百元假鈔,獲得了兩杯奶茶,還從中找零獲利183元。
而這兩家奶茶店的店員在發現所收的百元人民幣是假鈔後,立刻在連鎖店工作群內進行了預警,提醒各家奶茶店提高警惕。最終,有了警惕的雙港中路該連鎖品牌奶茶店的店員當場發現了牛某使用假鈔的行為。
牛某在使用假鈔被發現後,曾要求該奶茶店的店員放了自己,並表示可以再拿一張真的百元人民幣作為賠償,但店員沒有理會,堅持報警。案發後,三家奶茶店均主動上繳了牛某使用的百元假鈔。
因嫌疑人牛某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相關規定,構成持有、使用假幣的違法行為,柯城公安分局經調查後,依法對牛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處罰,其違法所得也被依法追繳並歸還給上述兩家奶茶店。
來源: 衢州晚報 | 撰稿:龔誠良 通訊員 舒詩敏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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