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信箱:
184042016@qq.com
最新原創 專題 新經濟 曝光臺 中國訪談 中國三分鐘 沖浪特殊資産 潮評社 溫州 紹興 衢州 淳安 岱山 桐廬 文娛
您的位置:首頁 > 浙江 > 衢州 新聞詳情 A- A+
樓房裝修後下雨漏水 導致無法使用誰應擔責?
發佈時間:2021-11-29 10:50:48    

   樓房鋪瓦裝修完工後,一下雨就出現屋瓦漏水情況,導致樓房長期無法使用。屋瓦出售方、木檔裝釘方、屋瓦鋪設方,誰應承擔其中的責任?近日,江山市人民法院辦理了這樣一起侵權糾紛案件。

  2020年10月,某公司要對該公司名下位於江山市區的5幢樓房進行鋪瓦裝修,遂從屋瓦出售方周某處購買了一批連體屋瓦。隨後,盧某承包了樓房的連體屋瓦鋪設項目,毛某則承包了其中的木檔裝釘部分。

  不久,鋪瓦裝修工程完工。但上述公司隨後卻發現,這5幢剛裝修完的樓房,只要一到下雨天,屋瓦就會出現漏水情況,結果導致樓房一直無法正常使用。

  為此,該公司與屋瓦出售方周某、木檔裝釘方毛某、屋瓦鋪設方盧某就修繕問題進行了協商,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當地社區、矛調中心協助進行了多次調解,也始終未果。

  於是,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一紙訴狀告上江山法院,要求周某、毛某、盧某做出賠償,同時對屋瓦漏水原因及各被告侵權所佔比例提出司法鑒定申請。

  立案後,承辦法官葉綠組織本案各方當事人到庭質證,並進行了調解。對於上述樓房的屋瓦漏水原因,三被告均認為自身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指出原告尚未支付購買屋瓦貨款及安裝鋪設等勞務費用。

  被告周某認為,其出售的屋瓦本身並無品質問題,問題肯定出現在具體施工環節。被告毛某認為,其完全按照指示為樓房裝釘木檔,誤差也在正常範圍內,如有問題也是由於原告自身未做好防水工作。盧某則認為,其只是按照已裝釘好的木檔鋪設連體屋瓦,即使存在問題也是由於木檔裝訂方做工不細緻或屋瓦本身形狀不規則所致。

  面對三被告相互推諉,承辦法官從各被告的角色、與原告之間的法律關係及各自履行義務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過錯風險,向各被告進行了釋法明理,並告知一旦進入鑒定程式,隨後産生的相關費用可能構成更大損失等實際情況。

  最終,三被告承認了各自存在的過錯。被告周某主動表示願意承擔百分之四十的責任,毛某和盧某也表示願意承擔部分責任。

  經過承辦法官的居中斡旋,三被告同意先按責任比例分別向原告賠償修繕費用,待與原告所欠屋瓦貨款及勞務費用相互折抵清算後再多退少補。原告則同意就本案不再追究三被告的責任,並與三被告達成了調解協議。

來源: 衢州晚報    | 撰稿:龔誠良 通訊員 周瑜 葉曉慧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浪潮評論
潮評社
國網傳播
微店
我要發稿
廣告合作
浪潮評論
潮評社
國網傳播
忠文創
我要發稿
廣告合作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話: 057187567897 京ICP證 04008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