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流竄來衢連續盜竊多家店舖,近日,經柯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王某被柯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王某是外省人,雖然今年只有20多歲,但已是一名盜竊慣犯,還曾因為盜竊被判刑。今年1月,王某出獄後來到衢州,因為手頭拮據,他竟然又打起了盜竊的主意。
因為以前在柯城區石梁鎮偷過東西,對當地比較熟悉,王某於是前往石梁鎮集鎮上踩點。但由於沒錢住賓館,又找不到合適的地方住,王某在踩點結束後便來到距離集鎮不遠的一座山上,找到一間他人的墓室住了進去。
在這間墓室裏一直休息到第二天晚上11點左右,王某才回到石梁鎮,通過使用隨身攜帶的尖嘴鉗撬開卷簾門的方式,在集鎮上連續盜竊了四家店舖,竊得部分現金及手機、外套、筆記型電腦、手提包、鞋子等財物。
成功盜竊後,王某迅速逃離現場,然後躲進那間墓室裏休息並整理贓物。在將所有錢拿走,把不需要的財物以及監獄裏發的黑色鞋子丟棄在墓室裏後,王某逃去了浙江溫嶺。
四家店舖發現被盜後,先後報了警。衢州警方經過幾個月的並案偵查,成功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但此時,王某因犯盜竊罪,已經被關押在了金華監獄。
原來,王某從衢州逃到溫嶺後本性不改,繼續在當地進行盜竊,結果被當地警方抓獲並於今年3月被溫嶺市人民法院判刑,隨後進入金華監獄服刑。
今年7月,衢州警方將王某押解回衢。在王某辨認作案現場後,警方從那間墓室內找到王某丟棄的部分贓物,以及被王某丟棄的那雙黑色鞋子。
柯城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夜間採用撬門的方式,多次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最終,柯城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依法對被告人王某做出了上述判決。
來源: 衢州晚報 | 撰稿:龔誠良 通訊員 徐飛霞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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