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是全國15個居住權登記試點城市之一,11月9日,市資規局印發《衢州市居住權登記操作規範(試行)的通知》,對居住權辦理適用範圍、實施時間進行了規定。11月11日,市自然資源調查登記中心發放了我市首張居住權登記證明,這意味著居住權在我市將以不動産登記的形式予以確認並受到法律保護。
當天上午,市民高女士來到位於市行政服務中心的市自然資源調查登記中心不動産登記窗口,不到半小時,就從工作人員手中接過居住權不動産登記證明,心中的一塊石頭總算落了地。原來,高女士之前購買了一套房屋登記在女兒名下,退休後就居住在該房屋中。由於房産不是登記在自己名下,住著心裏總覺得不踏實。在得知我市已開啟居住權登記,高女士覺得辦理後能讓自己住得安心,於是就把這個想法告訴了女兒,得到女兒的支援後,高女士和女兒一同來到窗口辦理了業務。
根據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典》規定,通過登記居住權,可以佔有、使用他人的住宅。這裡的他人包括親屬或非親屬,理論上只要産權人同意並配合辦理,可以為任何人設置居住權。它為養老用房保障、離婚後共同居住、繼承後共同居住等現實問題提供了解決方案,為保障弱勢群體“安居”提供了法律依據。
那麼,如何設立居住權?“居住權登記是一種新增的不動産登記類型,必須經産權證上所有的産權人書面同意,攜帶不動産權證書原件、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其他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動産登記機構辦理。”市自然資源調查登記中心副主任徐建剛介紹,這裡的其他相關材料分為居住權合同、遺囑(遺贈)或生傚法律文書。
按照最新出臺的《衢州市居住權登記操作規範(試行)的通知》,只有合法取得並已經辦理不動産登記,用途是住宅的房屋才可以設立居住權。並且,在一套房屋上只能設立一個居住權,但可由多個自然人共有。這意味著居住權具有排他性,房屋上一旦設立了居住權,就不能為其他人再次設立。
無抵押貸款的商品房、農村宅基地均可設立居住權,其中在農村宅基地上設立居住權,居住權人限定為原宅基地審批戶內成員的法定繼承人、離婚配偶。
居住權只能保障居住權人本人居住,不得轉讓、繼承。但是,對於“居住權的期限等能否變更”這一疑問,相關部門給出答案:當然可以。只要産權人和居住權人書面同意,提交申請即可。
辦理居住權登記的房屋是否能夠買賣?據悉,居住權不影響房屋其他權利的行使,房屋設立了居住權後可以正常出售、轉讓、抵押、繼承,居住權人仍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權。購買二手房時,如果想要了解房子是否設有居住權,可以要求房東通過“浙裏辦”查詢證明。
來源: 衢州日報 | 撰稿:藍晨 通訊員 徐立力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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