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民政局獲悉,我市決定近期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850元調整到每人每月910元,惠及全市近6萬城鄉低保對象。調整後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2021年7月1日起執行。
而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依據是《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第十條規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參照當地城鄉居民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的一定比例確定,也可參照當地城鄉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或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確定。
根據《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358號)第六條規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按照《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規定的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並公佈。記者了解到,我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實行按月發放。從2021年7月至今增加的保障金將於近期補發到位。
來源: 衢州日報 | 撰稿:毛慧娟 通訊員 謝晶晶 方金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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