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衢州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江汛波(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溫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汛波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溫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江汛波利用擔任衢縣縣長、縣委書記,衢州市衢江區委書記,衢州市委常委、秘書長、常務副市長、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江汛波簡歷:
江汛波,男,漢族,1957年4月出生,安徽歙縣人,1974年12月參加工作,1979年5月加入中國共産黨,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
1995年6月至2017年8月
龍遊縣副縣長;龍遊縣縣委常委、副縣長;衢縣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縣長;衢縣縣委書記、縣長;衢州市衢江區委書記;衢州市委常委、衢江區委書記;衢州市委常委、秘書長;衢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衢州市委常委、副市長;衢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來源: 浙江日報 | 撰稿:錢祎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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