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水質好,釣魚愛好者也眾多。釣魚本身沒錯,可如果選錯了釣魚的地點,那説不定就要犯錯了。近日,衢州市烏溪江飲用水源保護管理中心聯合衢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烏溪江中隊查處2起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垂釣的案件,兩名當事人分別被罰款二百五十元。
8月18日上午,衢州市烏溪江飲用水源保護管理中心在遠端視頻監控系統日常巡查中,發現有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垂釣,立即通知了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烏溪江中隊,並和執法隊員一起趕到現場,現場查處了當事人李某、胡某的違法行為。
在執法隊員的教育下,當事人李某、胡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積極配合整改,並保證以後不再到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垂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有明確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或者組織進行旅遊、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李某和胡某各被處以罰款兩百五十元的處罰。
記者了解到,為了更好地保護烏溪江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生態環境不受破壞,衢州市烏溪江飲用水源保護中心借助先進的監控系統,對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實施日常網際網路巡查。工作人員通過監控視頻發現情況後,可以馬上確定事件發生的位置並立即前往處置,或聯合派駐執法部門一起前往處置,還可以通過語音遠端喊話功能,對當事人進行告知、勸離等。
來源: 衢州晚報 | 撰稿:毛慧娟 通訊員 劉燕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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