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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內容、收費……寧波提出明確要求
發佈時間:2022-01-23 16:00:35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雙減”精神,近日,寧波市“雙減”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專班就做好我市校外培訓機構規範管理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培訓資質

  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持有《辦學許可證》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證照,並張貼在培訓場所醒目位置,必須嚴格按照辦學許可證審批的培訓內容開展培訓業務。

  培訓時間

  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平時授課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線上培訓每課時不得超過3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鐘,培訓結束時間不晚于21點。凡發現違反規定時間培訓的機構,一律作停業整頓處理。

  培訓內容

  圍繞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科學(物理、化學、生物)等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內容按照學科類進行管理。嚴禁以應試為導向的超綱、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培訓廣告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利用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路平臺等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等發佈或變相發佈廣告。嚴禁誇大培訓效果、誇大機構實力;嚴禁為推銷業務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培訓師資

  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培訓機構應將教師資格資訊在培訓機構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佈,嚴查任課教師資訊與公示不符的行為。培訓機構不得高薪挖搶學校教師,嚴禁虛構教師資質、虛構執教履歷,嚴禁利用所聘教師在原公辦學校任教獲得的資源進行宣傳。

  培訓收費

  所有學科類培訓項目(含普通高中階段)收費嚴格執行寧波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督局核定的政府指導價收費,上浮不得超過政府指導價的10%,下浮不限。所有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收取超過三個月或60個課時的培訓費用,且收費時間不得早于新課開始前一個月。凡發現違規收費的機構,一律作停業整頓處理。

  培訓繳費

  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要與預收學費監管銀行簽訂監管協議,並報屬地教育部門備案。預收學費必須納入監管銀行監管,逐步按照計次消課原則進行管理。培訓機構要通過寧波市校外培訓機構一站式服務平臺(“甬信培”)收繳學費,並提供正規稅務發票,必須與培訓學員和家長簽訂正規合同。

  培訓方式

  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以教育諮詢、文化傳播、課後託管、課後輔導(自習)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學科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小初銜接、初高銜接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或提前面向中小學生教授學習內容。寧波要求,各地充分發揮“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製作用,強化部門協同、條塊聯動,壓實責任。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學科類培訓的隱形變異問題進行查處,特別是要加強寒假期間對違法違規培訓行為的查處。凡校外培訓機構涉及無證辦學、違規收費、虛假宣傳、安全隱患等方面的問題,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情節嚴重的,納入教育培訓行業“黑名單”,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

來源: 中國網    | 撰稿:通訊員 張土良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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