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波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就寧波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指揮部(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原一級資深經理(副廳級)莊立峰涉嫌受賄罪一案,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案由寧波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由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莊立峰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寧波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莊立峰利用擔任寧波市規劃局鄞州分局黨組書記、局長,寧波市規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寧波城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寧波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指揮部(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一級資深經理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莊立峰簡歷:
莊立峰,男,漢族,1970年5月出生,浙江寧波人,1992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2月加入中國共産黨,法學博士。
1992年7月至2021年7月:天津市醫藥公司員工;寧波吉坡貿易有限公司員工;共青團鄞縣縣委副書記;鄞縣體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鄞縣外經貿委(外貿局)黨委委員、副主任(副局長)、對外招商中心主任;寧波市鄞州區外貿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兼對外招商中心主任;鄞州區姜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政務工作組組長;鄞州區東吳鎮黨委書記;寧波市規劃局鄞州分局黨組書記、局長;寧波市規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寧波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兼);寧波城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副廳級);寧波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指揮部(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寧波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寧波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一級資深經理(副廳級);寧波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指揮部(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寧波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一級資深經理(副廳級)。
來源: 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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