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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海曙區委原書記褚孟形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發佈時間:2021-09-16 10:30:59    

   記者9月15日從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獲悉,寧波市海曙區委原書記褚孟形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日前,經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紀委省監委對褚孟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褚孟形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和宴請;組織觀念淡薄,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反生活紀律;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權為他人在房地産項目配套設施建設、項目落地資金獎勵、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褚孟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褚孟形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寧波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褚孟形簡歷:

  褚孟形,男,漢族,1966年9月生,大學文化程度,中共黨員。曾任寧海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縣長、常務副縣長、縣委副書記,寧波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寧波市海曙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2021年5月被免職。係寧波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

來源: 浙江日報    | 撰稿:戴睿雲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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