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海曙的洪先生著急出門辦事,一發動車子就駛了出去,連過好幾個路口才發現自己忘了係安全帶。
不久,手機便收到一條來自於“寧波交警”的資訊,告知其“鋻於該車近六個月內在本市無交通違法記錄,本次違法行為予以警告處理,不予罰款、記分”。洪先生很是意外。
據了解,自2021年5月1日起,寧波交警已在全市範圍內推出“首違警告”的執法措施。
要注意的是,此項措施僅適用於非營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且需近六個月內在寧波市範圍內無交通違法記錄(發生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隧道等重點路段的交通違法行為除外)。
符合以上條件的駕駛員,發生以下八種類型範圍內的輕微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將不予處罰,給予首次警告:
①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路口以內的;②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③機動車不按規定臨時停車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④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⑤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的;⑥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緩慢行駛時,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的;⑦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⑧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交警部門提示,在推出上述措施的同時,將繼續加大對酒駕毒駕、超速超員等嚴重交通違法的查處力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安全。
來源: 寧波晚報 | 撰稿:辛文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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