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寧波海關獲悉,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寧波海關偵辦的“NB1905”打擊成品油走私專項行動中的一起案件作出二審裁定。至此,涉及“NB1905”打擊成品油走私專項行動的6起案件已全部判決。法院依法對33名犯罪嫌疑人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13年8個月不等,並處人民幣10萬元至8000萬元不等罰金,判處沒收涉案走私船舶4艘,其中包括一艘4萬噸外籍油輪,成品油約1.6萬噸。
據了解,此案是中國海關對非設關地成品油走私全鏈條打擊的一次成功案例,抓獲萬噸級外籍成品油走私母船,實現了“打頭挖根、破網除鏈”,有力震懾了成品油走私犯罪分子。時間倒回到2019年4月,寧波海關聯合浙江省海警局,在地方公安的支援下,分別在浙江、江蘇、廣東、山東、遼寧等地同步開展打擊成品油走私集中收網行動,成功打掉一個境內外勾結成品油走私團夥,抓獲犯罪嫌疑人43名,查證涉案成品油達17萬噸,案值共計12.7億元。
法院審理認為,宋某某等不法分子擅自多次駕駛油輪進入中國領海,向中國境內走私成品油,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海關提醒,成品油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戰略性資源,走私成品油不僅嚴重擾亂我國國內市場秩序,而且走私油品的品質難以保證,儲存、運輸過程中存在明顯的安全隱患,容易給公共安全帶來危害,並帶來環境污染等問題。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走私成品油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來源: 中國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