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記者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我市已正式發佈《關於促返崗保用工助力“開門紅”的政策意見》,其中共有多達五類的補貼、補助及獎勵措施,將在春節過後為眾多來麗工作的“新麗水人”送出豐厚的“返崗禮包”。
據記者了解,本《意見》中的各項補貼適用範圍為麗水市區(含市直、蓮都區、麗水開發區)規上製造業企業、重大項目總承包企業和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行業重點企業及其員工。包括了“包車返崗補貼”“自行返崗補貼”“推薦就業獎勵”“來麗就業補助”“用工調劑補貼”共五類補貼、補助及獎勵措施。
其中,“包車返崗補貼”主要是對租用(含合租)國有企業運營的大巴車接返省外員工的企業進行補貼。每車人數不少於10人,並於2月8日(含當天)前到崗,按包車費用的80%給予補貼, 2月9日至2月15日到崗的,按5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15萬元。而對於自行返崗的企業員工, 2月8日前到崗的,省外員工補貼為500元/人,省內市外員工補貼為200元/人;2月9日至2月15日到崗的,省外員工為300元/人,省內市外員工為100元/人。
對於推薦就業的企業老員工,《意見》中明確,政策範圍內企業的老員工為企業推薦省外初次來麗就業新員工(之前從未在麗水就業、參保),2月底前簽訂勞動合同,並於5月底前連續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滿3個月。每為企業招用一人,給予1000元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2萬元。多人推薦同一人,獎勵給予最先推薦者。
省外初次來麗就業人員在2月底前與本政策範圍內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並於5月底前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滿3個月,按1000元/人給予補助。
另外,在“用工調劑補貼”中,《意見》明確,具備資質的民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本政策範圍內企業招用省外員工,2月底前簽訂勞動合同,並於3月底前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滿1個月。按1000元/人給予補貼,每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據人社部門介紹,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可按照屬地原則,向市、區、麗水開發區的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並公示後予以發放。
來源: 麗水日報 | 撰稿:郭真 通訊員 鐘淩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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