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公開徵求《關於調整麗水市區巡遊計程車運價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推進計程車行業改革,合理疏導價格矛盾,進一步維護行業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浙江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麗水市區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實施意見》(麗政辦發〔2016〕74號)等有關規定,經開展成本調查監審,召開價格聽證會聽取意見,市發改委會同市交通運輸局擬定了《關於調整麗水市區巡遊計程車運價的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現予以公開徵求意見,相關單位、社會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lsfgwjiagechu@126.com。
2、傳真:2091088。
3、郵件地址:花園路1號麗水市行政中心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處)。
4、聯繫人:林先生 聯繫電話:2070375
反饋意見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28日。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9月16日
關於調整麗水市區巡遊計程車運價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麗水市區各計程車公司:
為推進計程車行業改革,合理疏導價格矛盾,進一步維護行業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浙江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麗水市區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實施意見》(麗政辦發〔2016〕74號)等有關規定,開展成本調查監審,召開價格聽證會,並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麗水市區巡遊計程車運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巡遊計程車運價標準
1.起步價:起步里程為2.5公里(含)以內,起步價不分車型統一為每車次10元。
2.里程運價:超起步里程運價為2.50元/公里。
3.空駛費:單程行駛超過6公里以上的,超過部分可按在里程運價基礎上加收50%的空駛費,隨車往返不得加收空駛費;
4.夜間行駛費:每日23時至次日6時期間,可按基本運價(含起步價和里程運價)加收20%的夜間行駛費;
5.等候費:當計程車行駛速度低於12公里/小時及以下或乘客原因發生等候的,累計等候3分鐘及以內不收費,超過3分鐘後每1.5分鐘加收1.00元。
6.春節假期臨時運價:每年春節期間(國務院辦公廳公佈春節放假調休時間)巡遊計程車計價器外每車次另加收10元。
7.其他規定:
(1)巡遊計程車營運過程中發生的車輛通行費,由乘客按實支付;非乘客原因不能將乘客送達目的地的,不能收取費用;巡遊計程車包車服務收費由經營者與乘客協商確定。
(2)計價器設置:超過起步價里程後,計價器每0.4公里跳一次,依次類推;累計等候時間3分鐘後開始起跳,每1.5分鐘跳一次,依次類推;巡遊計程車運價計費尾數四捨五入,保留到元。
(3)巡遊計程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上述運價標準為最高限價。
二、公示和監督
巡遊計程車經營者應嚴格執行規定的運價政策,使用符合規定的計價器,在車輛的規定位置張貼運價項目和標準,按規定使用發票,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履行監管職責,如發現違法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等規定依法查處。
三、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21年*月*日起執行。在計價器調整期間,新舊兩種運價並存。原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關於調整麗水市區客運計程車運價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麗發改價管〔2012〕44號)同時廢止。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麗水市交通運輸局
2021年*月*日
(此件公開發佈)
來源: 麗水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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