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通過了《麗水市革命遺址保護條例》(下稱《條例》),這是浙江省首部革命遺址保護類地方性法規。據悉,《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開展革命遺址保護立法,是加強麗水市革命遺址保護、管理和利用的現實需要,也是促進‘紅綠融合’發展的法治保障。”麗水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沈根花表示。
據了解,《條例》規定了保護為主、統籌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則。值得一提的是,《條例》中不僅明確了管理體制,還理順了職責關係。
在調查認定方面,《條例》規定了革命遺址的普查與專項調查、認定程式、保護名錄設置以及保護標誌設置,對紅色文化名村、名鄉(鎮)的設立及相關支援作出規定;在保護管理方面,規定了保護管理人制度、革命遺址的保護利用規劃、具體保護措施等內容;在合理利用方面,從實體和精神層面,圍繞拓展革命遺址利用途徑、提升展示水準、創新傳播方式等進行引導。
來源: 浙江線上 | 撰稿:彭慧潔 楊春旋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