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分局對一起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當事人進行立案查處,這是《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新規正式實施後,金華市區首例立案查處的垃圾未分類投放案件。
“我們真不該抱有僥倖心理!我後悔死了,罰款的錢足夠請人來打掃衛生,進行垃圾分類了!”在接受查處後,這位當事人表示一定改正。
執法隊員在金華開發區三江街道和信路1078號巡查時發現微微水果店內一其他圾桶中有果皮、腐爛的水果等易腐垃圾混裝的情況,執法隊員當場向店家發放《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其在限期時間內整改到位。5月1日上午,執法隊員再次進行復查,發現依然未整改到位,執法隊員當場開具《接談通知書》,責令其接收調查處理。
根據《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新規定:單位、個人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 金華新聞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徐立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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