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嘉興市委批准,嘉興市紀委市監委對嘉興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沈楚賡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沈楚賡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利用職權大肆斂財,與多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收受禮卡,違規接受多人宴請;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炒房獲利;違規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沈楚賡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嘉興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嘉興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沈楚賡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沈楚賡簡歷:
沈楚賡,男,漢族,1957年11月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曾任桐鄉縣芝村鄉團委副書記,桐鄉縣公安局刑偵隊偵察員、梧桐派出所副所長、崇福派出所所長,桐鄉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嘉善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嘉善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嘉興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調研員,2018年1月退休。
來源:浙江新聞 | 撰稿:清廉浙江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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