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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海鹽發佈購房交易風險提示:承諾學區等政策的即是風險
澎湃新聞 · | 發佈時間2021-10-20 13:59:38    

   10月19日,澎湃新聞從浙江省嘉興海鹽縣官方微信號“海鹽發佈”獲悉,為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防範交易風險,海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商品房交易風險重點提示二十條》,就商品房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點進行提示。

  海鹽縣住建局提到,房地産開發企業以提供購房優惠為名要求籤訂線下合同的即是風險。房地産開發企業以一次性付款、團購費、定金抵購房款等名義明顯低於市場價格銷售商品房的即是風險。

  對於房地産開發企業、房地産經紀機構或相關人員通過收取“茶水費”等價外費用承諾為消費者提供意向房源的即是風險。房地産開發企業或房地産經紀機構承諾學區、入戶等政策的即是風險。

  海鹽縣住建局還指出,房地産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銷售商品房,並向購房者收取購房款、認籌金、定金、預訂款等款項的即是風險。房地産開發企業在簽訂認購協議前未與購房者簽署《預售資金告知書》或要求將購房款轉入非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即是風險。

  此外,房地産開發企業提供的監管賬戶與房地産主管部門在政務網站公示的預售方案、購房者簽訂的網簽合同中的賬戶資訊不一致的即是風險。房地産開發企業只簽訂認購協議、線下商品房買賣合同且不及時網簽的即是風險。

  對於房地産開發企業的廣告宣傳、銷售或仲介人員的口頭承諾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或商品房實際情況不符的即是風險。

  房地産開發企業或房地産經紀機構協助購房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或者規避限售政策的即是風險。房地産開發企業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外,同時簽訂裝修、委託改造、包租協議等“雙合同”的即是風險。購房者向房地産經紀機構購買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即是風險。

  若購房者與未辦理房地産經紀機構備案或未獲委託的房地産經紀機構簽訂購房協議、合同、認購書,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誠意金的即是風險。購房者使用經營貸、消費貸等金融産品支付購房款的即是風險。擬購商品房涉及司法查封等他項權利的即是風險。

  海鹽縣住建局明確,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未在新建商品房網簽合同中明確告知的即是風險。簽約過程未進行錄音錄影的即是風險。簽訂認購協議前未與購房者簽署《商品房選購事前告知書》《商品房選購事前資訊核實確認書》的即是風險。

  海鹽縣住建局提到,購房者只聽信銷售人員關於區位及相關配套設施介紹,未自行核實的即是風險。若未向購房者詳細介紹公開公示欄內公開公示內容的即是風險。

  嘉興海鹽並非首個發佈商品房交易風險提示的地方,據澎湃新聞不完全統計,此前已有浙江杭州、重慶、浙江湖州、江蘇東臺、河北石家莊靈壽縣、湖南永州、湖北鄂州、廣東汕頭等地發佈“購房風險提示”,其中有提示指出,購房者切勿貪圖打折誘惑,避免陷入重大風險,如開發企業收取購房款,長時間不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不進行網簽,可能造成”一房多賣”、“延期交付”、“停工爛尾”等風險。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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