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杭州交警部門公佈,從12月起,輕微交通違法“優駕容錯3.0”措施,將在原有的基礎上繼續強化升級並實施。
記者了解到,自今年3月杭州推出“優駕容錯2.0”措施以來,已有超195萬起輕微違法行為免於處罰。
為了讓駕駛人開車更加文明、執法更有理性、城市更有溫度,從2021年12月1日起,杭州交警將在原有的輕微違法“優駕容錯2.0”管理措施基礎上,調整和擴大輕微違法首次警告的範圍,按照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及寬嚴相濟的原則,提高執法有效性和針對性。
機動車輕微違法
“容錯度”更高了
“優駕容錯3.0”措施中,機動車有11種違法行為之一,連續3個月以上在杭州市範圍內無該違法記錄的,對該首次違法口頭警告教育,消除違法行為後放行,不予處罰:
1.未按導向車道行駛,但未影響相關車道內車輛正常行駛的;
2.違反車道分隔禁止標線,但未影響相關車道內車輛正常行駛的;
3.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一年內仍駕駛機動車的,但不得繼續駕駛車輛;
4.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粘貼實習標誌;
5.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
6.未按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的;
7.駕駛室放置物品妨礙安全;
8.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9.違反交替通行規定;
10.機動車停車越線;
11.駕駛機動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除外)超速未達20%的。
此次升級後,“優駕容錯”的適用對象不再局限于小型非營運車輛,而是面向所有機動車。且對於新推出的11條“首違警告”輕微違法行為,前提是連續3個月以上在杭州市範圍內無該違法記錄。以違反交替通行規則為例,如果在3個月以上無違反交替通行規定的記錄,就可享受“首違警告”,即便在3個月內有其他交通違法,也不受影響。
需注意,“優駕容錯3.0”實施後,原“優駕容錯2.0”措施繼續實施,但駕駛機動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除外)超速未達20%的、機動車停車越線、違反交替通行規定、未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4個違法行為列入3.0版清單後,2.0版的措施不再重復適用。
非機動車駕駛人的輕微違法
同樣納入“優駕容錯”範圍
在“優駕容錯3.0”中,如果非機動車駕駛人發生除闖紅燈、騎快車道、逆向行駛、非機動車駛入高架快速路四類行為且不涉及扣車的非機動車違法行為之一的,同時連續3個月以上在杭州市範圍內無該違法記錄的,對該首次違法進行口頭警告教育,不予處罰。
未隨車攜帶證件無需慌張
以下4類情形免罰
1.未隨車攜帶駕駛證,但駕駛人能夠現場出示電子駕駛證或交安碼,且駕駛證狀態正常的;
2.未隨車攜帶行駛證,但能現場出示電子行駛證的;
3.未放置檢驗標誌,但能現場出示有效期內電子檢驗標誌或車輛雖已脫檢但能現場申請電子檢驗標誌的;
4.未放置保險標誌,經核查交強險有效的。
發生事故另當別論
重點違法行為必須依法嚴處
“優駕容錯”就是倡導駕駛人守法依規駕駛、文明行車。特別注意的是,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上述可以口頭警告教育的違法行為,仍將一律依法予以處罰。口頭警告教育後,時間重新開始累計。
此外,為了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對於駕車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或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貨車右轉未停讓、斑馬線不停讓、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等嚴重威脅交通安全的重點交通違法行為了,杭州交警將一如既往堅持以“零容忍”嚴查嚴處,全力守護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
來源: 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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