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原一級巡視員何美華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紹興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美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紹興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何美華利用擔任義烏市委副書記、市長,杭州大江東産業集聚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杭州錢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出讓金返還、項目用地審批、土地性質變更、稅務稽查處理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何美華簡歷:
何美華,男,漢族,1961年10月生,省委黨校研究生,中共黨員。
曾任金華市委辦公室副主任、婺城黨工委副書記,金華市委副秘書長、婺城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金華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金華市委副秘書長、市政府黨組成員,金華市政協副主席、市委統戰部部長,金華市副市長、義烏市委副書記、市長,杭州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杭州大江東産業集聚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杭州錢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杭州市政府辦公廳一級巡視員。係第十二屆杭州市委委員、杭州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
來源: 浙江日報 | 撰稿:錢祎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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