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杭州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在市政府網站公開。《方案》顯示,“十四五”期間,杭州將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住房建設的重點任務,力爭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33萬套(間)。年度租賃住房用地供應面積佔出讓住宅用地供應面積比例達到10%以上,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套數佔新增住房供應套數比例力爭達到30%以上。
《方案》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一定區域內無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解決階段性住房困難。保障性租賃住房分為住宅型和宿舍型兩類,其中住宅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築面積標準原則上不超過70平方米;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築面積標準要求20-45平方米戶型不少於80%。
同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應按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的標準執行,由投資主體或運營管理主體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定期評估確定,並報杭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實施方案》明確在國辦發〔2021〕22號文件規定的5種籌建渠道基礎上,支援探索利用村級留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利用地鐵、公交停保等上蓋物業新(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援將閒置或已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途的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的公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調整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管理。
新開工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安排在産業園區及周邊、軌道交通站點附近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區域,引導産城人融合、人地房聯動。
《實施方案》明確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目標任務:到2025年,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産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更加定型,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有效緩解,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基本解決。
來源: 浙江日報 | 撰稿:葉怡霖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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