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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重新發佈第二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讓公告 有這四大調整
發佈時間:2021-08-26 10:16:48    

   記者從杭州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獲悉,8月26日,杭州市重新發佈了2021年第二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讓公告(杭規劃資源告[2021]R001號、R002號),涉及的出讓地塊不變,共31宗,面積2873畝。此次集中出讓與之前相比,主要作了以下調整:

土地出让.jpg

  調整一:設置競買準入條件

  一是明確競買人必須具備一年以上房地産開發資質;二是明確同一集團成員企業不得同時報名競買(或聯合競買)同一地塊,除“競品質”地塊外,同一集團成員企業最多只能參與5宗地塊競買。

  調整二:調整土地競價規則

  一是一般地塊溢價率上限由20%調整為15%,“競品質”試點地塊的溢價率上限由10%調整為5%;二是出讓地塊達到上限價格後,轉為在此價格基礎上通過線下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競得人,並由公證處全程錄音、錄影、公證,確保土地市場公正公平。

  調整三:規範購地資金來源

  一是明確競買企業的購地資金五個“不得”,即:競買企業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購地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購地資金不得使用房地産産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借款或預付款,購地資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購地資金不得使用參與競買企業控制的非房地産企業融資等。二是建立“先承諾後審查”“即繳即審”的工作機制,對競得人的全部購地資金組織開展審查。

  調整四:嚴格企業信用監管

  競買人的開發資質、購地資金等必須符合出讓公告要求,並對建設品質進行事先承諾。競買結束後,審查發現競得(入選)人不符合競買準入條件或不踐諾的,將採取以下綜合措施:一是取消競得資格,已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損失;二是將相關違規情況計入競買人及其投資決策主體社會信用體系;三是對首次違規的競買人及其投資決策主體進行約談,同一集團成員企業第二次違規的,同一集團成員企業三年內不得參與我市土地競買。

  杭州市本次集中出讓調整積極響應黨中央“房住不炒”要求,圍繞“穩地價、穩預期”目標,通過一系列調整,鼓勵實力強、信譽好、口碑佳的房地産開發企業來杭開發建設,進一步提升住宅整體品質,全面提升群眾幸福感、獲得感,以實際行動助力杭州爭當浙江高品質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城市範例。

來源: 浙江日報    | 撰稿:方臻子 通訊員 楊文龍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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