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杭州殺妻案”被告人許國利一審被判處死刑。“杭州殺妻案”引發外界高度關注,7月26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許國利死刑。“一審判決後,8月4日,我們與當事人許國利進行了溝通,他明確表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目前,上訴材料已經提交給杭州中院,具體上訴內容不能透露。”8月13日,被告人許國利的辯護人、浙杭律師事務所方志華律師告訴記者。
7月26日下午,杭州中院對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許國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2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許國利與被害人來某某係夫妻,因感情、經濟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許國利對來某某心生怨恨,購買安眠藥、切割機等工具,預謀殺害來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許國利在家中向來某某睡前飲用的牛奶內投入安眠藥,待來某某飲用後昏睡之際,採用膠帶紙封口、枕頭捂壓口鼻的方式致來某某死亡。之後,許國利將來某某屍體搬至衛生間肢解後分散拋棄。作案後,被告人許國利編造虛假資訊,謊稱來某某失蹤,逃避偵查。同年7月22日,公安機關篩查小區化糞池發現來某某部分人體組織,次日將許國利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許國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對妻子來某某心生怨恨,有預謀地將來某某殺害,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許國利平時表現正常,表達清楚、邏輯清晰,有現實的殺人動機,有計劃地實施犯罪行為,為逃避偵查在作案後編造虛假資訊,沒有任何患精神病的跡象。許國利有預謀地故意殺人,又碎屍滅跡、編造虛假資訊,掩蓋罪行,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
5月14日,杭州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該案,被告人許國利在最後陳述環節曾表示,無論怎麼判決都不會上訴。
來源: 澎湃新聞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話: 057187567897 京ICP證 04008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