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衛健委8月11日通報稱,入境人員金某某在入境隔離解除後,在居家健康觀察和日常健康監測期間有外出購物、旅遊行為。金某某于8月10日被確診為無症狀感染者。
對金某某違反疫情防控規定,居家健康觀察、日常健康監測期間擅自離開居住場所造成的疫情傳播風險,當地公安部門已依法對其立案調查。錢塘區白楊街道觀瀾社區對金某某落實管理要求不到位,造成管理對象擅自外出,産生涉疫風險。錢塘區有關部門對該社區主要負責人漏某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金某某健康監測聯絡人諸某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居家健康觀察期間,非必要不外出,如確實需要外出,需向社區申請批准,而且不能去人員密集場所。”11日,浙江省疾控中心新冠肺炎諮詢電話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
記者查閱資訊後梳理了浙江省對“居家健康觀察”和“日常健康監測”期間的相關規定。
在今年3月的一次疫情防控新聞發佈會上,浙江省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省政府副秘書長陳廣勝説:
居家健康觀察期間,賦“健康碼”黃碼,應單人單間居住,使用獨立衛生間,非就醫等必要情況不外出;對確需外出的人員,須徵得所在村(社區)、單位批准,在嚴格做好個人防護前提下“點對點”前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日常健康監測期間,賦“健康碼”綠碼,但要求控制活動範圍,有“四不”的要求:不參加會展、旅遊、聚餐等聚集性活動,不進入學校、養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機構,不進入影劇院、歌舞廳、浴室、網吧等室內密閉場所,不開展線下教學、培訓等活動,外出時須規範佩戴口罩,切實保持安全社交距離。
“相比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居家健康觀察人員沒有絕對禁止外出。比如,需要到醫院看病或遇到必須外出的急事,在向所在社區、單位説明情況後,仍然允許短時間、點對點前往。但居家健康觀察人員外出時,必須嚴格全過程佩戴口罩。對擅自外出且不履行自我防護要求、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陳廣勝在去年12月的浙江省疫情防控發佈會上曾表示。
記者從7月30日的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獲悉,該省將對所有入境人員實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居家健康觀察和7天日常健康監測,期間進行8次核酸檢測。
從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看,金某某顯然沒有按規定履行居家健康觀察和日常健康監測的義務。杭州衛健委11日的通報稱,疾控部門對金某某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發現,金某某入境集中隔離解除後,在居家健康觀察和日常健康監測期間有外出購物、旅遊行為,存在疫情傳播風險。目前已對流調確定金某某的密接、次密接者全部落實隔離管控措施,相關風險人員實施日常健康監測,上述人員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未發現異常情況。
來源: 澎湃新聞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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