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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進高層住宅罰款千元 記者現場調查:很多放在門廳
發佈時間:2021-08-02 09:19:47    

  8月1日,由應急管理部出臺的《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規定》中提到: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等地停放電動車或充電,拒不改正的個人,最高可處以1000元罰款。

  就在7月30日,錢江晚報聯合杭州消防進行了一場電動自行車鋰電池破壞性實驗。看完實驗,不少網友心有餘悸:再也不把電動自行車推上樓充電了。

  8月1日,是《規定》實施的第一天,杭州小區裏還存在違規停放的電動自行車嗎?對於這項規定,有多少家有電動自行車的市民了解?

  巡查

  一樓門廳裏停放的電動自行車依然挺多

  昨天上午,記者跟隨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上城區消防救援大隊的執法人員,去了近江一帶的小區。

  消防執法人員一走進某小區單元樓的一樓門廳,就發現了問題。“《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現在已經正式施行了,這個門廳也屬於不能停放電動自行車的區域了。”消防執法人員告訴一名正在推電動自行車的男子。

  “單元樓樓上是肯定不能停的,但這裡還真沒有物業來提醒過我,大家都停在這裡。”男子説。

  現場,消防執法人員解釋了一樓門廳不能停放電動自行車的原因。“門廳連通的就是這個單元向下疏散的唯一齣口,如果這裡停電動自行車,一旦電動自行車起火,那會對單元內的居民逃生疏散造成嚴重威脅。”

  對於消防執法人員的解釋,男子錶示理解,並答應不會再把電動自行車停到門廳。

  一路檢查過來,該小區內兩幢高層住宅,都存在門廳內停放電動自行車的情況。好在,小區內未發現樓道、電梯間等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的情況。

  執法過程中,記者發現,大部分居民對電動自行車不能上樓充電比較熟悉,但對於哪些公共區域不能停放電動自行車仍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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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答

  哪些區域不能停放電動車,來看看

  新《規定》中有關電動自行車停放的相關內容,記者也請杭州消防進行解讀,並就大家關心的常見問題進行了解答。

  1、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區域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有哪些危害?對這類違規行為是如何規定的?

  答:為加強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明確,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對違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2、高層民用建築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是如何規定的?

  答:《規定》第三十七條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同時,《規定》要求,電動自行車存放和充電的場所一般應當獨立設置,並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築內的,要與該建築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實驗

  劣質電池的破壞性究竟有多大?我們和消防做了場實驗

  7月30日上午,錢江晚報聯合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在南都電源開展了一場電動車電池破壞性試驗。在實驗安全樓裏,模擬電動車電池在極端環境下的安全性。

  此次實驗均採用鋰電池進行實驗。

  針刺實驗:

  乾電池大小的劣質電池,爆燃威力不小

  充滿電後,用直徑為3毫米的鋼針刺穿電芯,並停留30秒,從而檢驗電池的安全性與穩定性。首先,實驗對一塊由南都電源提供的軟包鐵鋰電池,進行穿刺。記者在現場看到,哪怕是整根鋼針刺穿了鐵鋰電池,這塊電池並無任何反應。

  此後,實驗又對兩節從劣質電動車電瓶中拆解出來的柱形三元鋰電池進行穿刺。

  果不其然,實驗中,鋼針一插入柱形電池,試驗臺上就火光四射,並冒出大量煙霧。

  短路實驗:

  劣質電池瞬間起火,燃燒持續近10分鐘

  日常生活中,如果電池介面部位遇到進水、線路故障等,就有可能發生短路情況。

  實驗中,消防提供的劣質電池,在短路操作瞬間就開始冒煙,幾秒後便開始了猛烈燃燒。整個燃燒過程持續了近10分鐘。

  品牌電池則在發生短路、出現了一次電火花後,就不再有任何反應。

  過充實驗:

  劣質電池至少爆炸6次,地板都在震

  什麼是電池過充呢?通俗點講,就是在電池已經充滿電後,繼續對其充電,大概過充40多分鐘後,劣質電池開始出現鼓包、冒煙等現象。50多分鐘後,冒煙情況愈發嚴重,隨後在實驗樓裏就傳來一聲巨響,劣質電池瞬間開始起火爆炸。伴隨著爆炸聲,實驗樓的地板也似乎在震動。實驗中,劣質電池至少發生了六次爆炸。

  反觀正規品牌電池,過充一個多小時後,電池僅出現了輕微鼓包。

  “作為電池從業者,我也絕對不會將電動自行車電池帶回家中充電。”南都電源鋰電測試研究室主任羅濤説。他提醒,目前市面上任何的鋰電池在過充的情況下,都有可能出現起火、爆燃等情況。

  提醒

  電動自行車如何騎得安全,消防的小提醒請收好

  實驗結束後,杭州消防根據本次的實驗,通過本報發出以下提醒:

  ●不要將電瓶車放到家中或樓道裏充電,不要在易燃易爆物周圍充電;

  ●電池在電瓶車內需要固定好,避免騎行時電池在車內晃動或震動;不要用紙板、泡沫等易燃物代替膠帶或作為填充物放入電池盒內;

  ●不能私自加裝電池(48V加1隻鉛酸電池變60V)。

  ●車輛如一週內不使用,建議斷開車上的空氣開關,可以減少電池耗電。長期不用的車輛需要每1到2個月給電池充一次電,避免電池過放;

  ●給電池充電時需要避免高溫(如太陽直射);

  ●避免用不合適的充電器給電池充電;

  ●電動車電池也要注意防水保護,如果遇水,也要及時晾曬,確保不出現性能故障。 

來源: 錢江晚報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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