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一陣子,物業一輩子。物業管理水準直接影響住戶的幸福指數。
7月30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新修訂的《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部于2014年5月1日施行的條例,曾對規範杭州市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如今7年時間過去,記者注意到,本次修訂,對以下居民關心的新問題作出了回應。
重要資訊書面通知 公開時間不少15日
“你們説是發了通知,可是我們沒收到啊。”不少居民有過這樣的體驗:生活中的不少矛盾糾紛,其實是物業管理資訊公開不充分而引發的。
為了保障業主的知情權,本次修訂後,條例明確規定了資訊公開的形式。例如規定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人、建設單位以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員會等,應當以書面通知、在物業管理區域主要出入口等顯著位置公佈或者按照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的其他方式公開資訊。
資訊應該公開多久?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在向全體業主公開業主委員會成員和專職工作人員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決定以及物業服務合同等資訊時,公開時間不得少15日。
倡導業主用電子方式投票
推進數字化建設有利於提升物業管理品質和服務水準。新修訂的條例充分體現了數字化和人性化。條例鼓勵運用數字化等新技術、新方法,發揮公共數據平臺作用,倡導業主投票採用電子方式。解決業主投票率低、決策難的問題。同時考慮到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條例規定:“業主投票一般應當採用電子方式,但是業主要求提供紙質方式的,業主委員會應當提供。”
此外,條例還規定由市房産主管部門負責建立、維護本市物業管理資訊網路系統,並推廣其在業主大會會議組織、物業管理資訊公開、促進業主與物業服務人溝通交流等方面的運用。
老舊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劃分更明確
物業管理區域劃分是開展物業管理活動的基礎。實踐中,存在不少因物業管理區域劃分不當引發的矛盾糾紛。原有條例將物業管理區域劃分與物業管理服務合併表述,內容相對原則且未考慮老舊小區等特殊情形。本次修訂後,條例將物業管理區域劃分單獨作為一章,明確在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或者初步設計時,應當合理確定主要配套設施設備的共用範圍。
本次條例修訂,回應了社會各界的關切,有助於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本條例將於2022 年3月1日起施行。
來源: 浙江日報 | 撰稿:李燦 蔣欣如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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