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女士在19樓發帖,講述一家三口去商場逛街購物,老公一頭撞斷玻璃門上,門牙撞裂嘴唇縫針的經歷。
6月14日早9點左右,事發蕭山萬象匯,過程其實很簡單:我們去萬象匯準備買手機,去地下車庫停好車。我跟兒子先下車,因為第一次去不知道電梯在哪,所以往光亮的地方走,就先走進那個門,然後我老公停車拿好東西就快步走了過來,直接撞上。如圖,一邊門開著,撞上了這邊關著的,這個門的光線反光看門把手像在另一邊,這邊就像空的。
之後他去醫院,我送孩子回家,上唇縫了三針,撞掉的半顆牙粗略補了一下,後期要做牙套。
我報警了,警察也去了現場。我們的訴求也就是補償醫藥費,商場不願意補償現金,只願意提供商場的消費券。我們其實很少去那邊消費,所以我們不需要消費券。協商未果……
監控裏我老公確實是正常走路,沒有跑,也沒有玩手機。(老公)沒看到是有錯,但(商場)沒設提醒就沒錯嗎?只想要説法,他們這樣到底有沒有錯?
我聯繫上潘女士。她説,當時在地下車庫停好車,她先和兒子下了車,不知道電梯在哪兒,就往光亮的地方走。
“我老公性子比較急,走路很快,當時他沒看手機,也沒有分神,‘砰’的一聲就撞上玻璃,嘴巴裏流了血,去醫院上嘴唇縫了三針,門牙撞斷,後續還要做一個牙套。估計需要6000多元錢。”
“他們最起碼應該貼個防撞條,提示一下對吧。”
我趕到蕭山萬象匯,在地下二層看到,出事的玻璃門上已經貼上了灰色防撞條。一位保潔大姐告訴我,應該是前幾天貼的。萬象匯一位工作人員留下了我的電話,説會彙報領導後聯繫我,但一直沒有回音。
居然有那麼多人撞過落地玻璃
現在的商場和寫字樓,為了採光和美觀,都會大面積用到鋼化玻璃。這些年撞碎玻璃致人受傷的事在杭州時有發生,受傷者有的牙齒磕斷,有的頭部縫針。
從潘女士帖子的網友跟帖看,居然有那麼多人撞過玻璃門。
*我也曾經被這種玻璃門一頭撞個大包,那種玻璃太透明瞭,真的感覺是空空的一樣。
*我撞到過,額頭鼓個包,不過我是近視眼,戴了眼鏡的,後來還怕把人家玻璃撞碎了要我賠呢。
*記得幾年前公司大樓剛建好搬遷,玻璃門上沒有來得及貼提醒貼的那段日子,很多同事陸續撞上玻璃,因為真的太乾淨透明瞭,環境不熟悉,很容易誤判導致撞上。我當時也妥妥地撞毀了一副眼鏡……
去年9月28日下午,陳女士所在單位大樓一樓換了新玻璃,她走得很快,一頭撞了上去。鼻梁、嘴巴和整張臉都貼在了玻璃門上,疼得眼淚出來,嘴巴裏也有血流出。
去醫院一檢查,一顆門牙鬆動,診斷為牙震蕩,三顆牙齒要綁繃帶,至少三個月時間儘量都吃軟食。(2020年10月2日A04版《剛剛換了新玻璃 陳女士一頭撞上去》)
2019年11月27日早上8點多,吉利大廈一樓,有個女孩跑得飛快,沒看清大門,結果頭直接撞上玻璃,整塊鋼化玻璃全碎了,女孩頭上割了一道口子,送去醫院急診。(2019年11月28日A07版《“嘭”!女孩趕著去上班 一頭撞碎大玻璃》)
當時記者沿著體育場路和延安路走了一圈,發現沿途商場和寫字樓一樓大多用的是全透明落地玻璃,大概80%的玻璃貼了防撞膜,還有很多沒有貼。
玻璃沒有明顯標識 商場不僅要負責任,很可能要負主要責任
大多跟帖網友認為,商場應該貼提示牌或防撞條,如果沒有應該負責任。也有少數網友覺得撞的人應該責任自負。
眼神不好怪玻璃,世界之大無奇不有。
都成年人了,如果這都要商場負責,那洗手池是不是還要貼個警示:小心溺水?
如果玻璃門上什麼都沒有那可以維權,這麼大的門把手在那兒,也有推和拉的標誌,怪誰?
……
浙江揚理律師事務所尤德軍律師認為,《民法典》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負有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商場透明玻璃未貼防撞條,可以認定商場未盡到提醒的義務,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相關規定商場需要分攤損失,合理承擔一定比例的民事賠償責任。
我發現,因為撞上玻璃受傷而向商家追責時,全國各地律師、消協和法院都會認定,商家應該承擔責任。而且從以往案例看,商場承擔的責任更大。
2015年12月,南京79歲余大伯去銀行,一頭撞上玻璃門,當場血流不止,後右眼角下方縫了4針。後來當地消協進行調解,消協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在營業場所享有安全保障權,最終銀行同意賠付余大伯3000元。
去年5月,南京一個10歲男孩跟媽媽去一家餐廳吃飯,一頭撞上玻璃門,頭上縫了10針。餐廳經理當時説,“好像不關我們的事吧,是你們自己在外面撞的……撞到墻就要怪墻了?”後來當地消費者協會和律師一致認為,玻璃和墻不同,為了保障消費者的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餐廳有責任為玻璃墻設置明顯的警示或提醒標識。出了事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2017年8月,南寧10歲男孩小明放學回家途中快速奔跑,撞上一臨街商家的無框全透明玻璃門,導致受傷。小明家人與商家協商不成,起訴到法院。商家負責人堅持認為,撞門是因為小明不注意安全、跑得太快,自己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由於全透明玻璃具有無色、不易辨識的特殊性,商家作為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應該主動盡到安全警示義務。然而商家卻沒有採取在玻璃門張貼醒目安全警示標識或其他足以起到警示作用的圖案或標識、在玻璃門附近設置物品予以有效隔離等措施,故對事件發生存在嚴重過錯。法院也認為,小明事發時的快速奔跑狀態,加大了誤撞玻璃門的風險,也存在一定過錯。
法院最終認定,商家承擔60%責任,賠償60%小明受傷帶來的損失。
家裏的玻璃移門也特別容易撞上
網友“一閃一閃”説,自家的玻璃移門已經撞過好多人了。
“我家裝修完後,陽臺和大廳的這扇推拉玻璃門,我爸用的是超白玻,好幾次去陽臺,無意就撞上了。裝修完兩個月了,朋友和家人來住,已經有四五個人撞上去過……”
嚴女士説,自己撞過才知道,那一下有多疼。
“我家廁所門是一扇玻璃移門,有一次急著上廁所,一頭撞上去,當時那一下真是鑽心的疼,感覺鼻子都要裂開了。”嚴女士説,後來怕再撞上,她拿兒子的卡通貼紙貼在玻璃門上,這一招非常有效。
還有網友問:能把門牙撞斷,這是要多大的力氣?
杭州學軍中學的物理老師張宏根幫我算了算,如果按照一個成年人75公斤重,以每小時4-5公里的速度去撞擊玻璃,那麼産生的撞擊力大概有400牛,相當於40公斤重的力,和兩桶桶裝水的重量差不多。
來源: 都市快報 | 撰稿:朱家豪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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