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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發佈通告 實施十項防控措施
發佈時間:2020-02-04 08:58:02    

  2月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實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責”十項措施的通告,內容如下: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入關鍵時期,為打贏這場阻擊戰,杭州市人民政府決定實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責”十項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全體市民要以高度的責任感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

  二、全市所有村莊、小區、單位實行封閉式管理,人員進出一律測溫,並出具有效證件。外來人員和車輛一律嚴控,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

  三、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必須及時就診,並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對出現確診病例的,視情對小區、村組、住宅樓單元實行封閉式硬隔離。

  四、近14天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員,須在1小時內主動向居住地村、社區報告;不主動申報、拒絕接受測溫、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將依法追究責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進入人員一律測溫、佩戴口罩。快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

  六、“紅事”停辦,“白事”從簡,並提前報村、社區備案。對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參與聚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處理。

  七、做到不串門、不集聚,儘量不外出,外出必須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導每戶家庭每兩天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

  八、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承租人員的管控和及時報告,如出租房發生疫情而未及時報告,將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體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九、嚴禁各單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點地區人員返杭。除經批准同意的企業外,一律不得開(復)工。

  十、黨員幹部、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管好家人、親屬,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帶動街坊鄰居自覺遵守規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來源: 浙江新聞    | 撰稿:張留 張夢月    | 責編:田燕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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