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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防範化解房地産風險,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發佈時間:2021-12-22 08:49:23    

   為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保護資金安全,防範化解房地産風險,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浙江湖州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

  12月22日,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3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包含嚴禁在監管賬戶外收取購房款;明確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核定標準;嚴禁提前、超額支付監管資金;嚴把非工程款支出;強化數據實時共用;強化各方監管責任等六個方面。

  嚴禁在監管賬戶外收取購房款方面,房地産開發企業要將購房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的預購房款(定金、首付款、全款及分期付款中的後續資金)全部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存入其他賬戶。嚴禁在網簽系統外售房和收取資金。發生以上行為的,由住建部門暫停銷售、責令整改。

  明確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核定標準方面,房地産開發企業申報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時,工程預算清冊(毛坯)造價低於4500元/平方米,按4500元/平方米計算。預售資金監管額度不得低於監管項目工程預算清冊總額的130%。

  《通知》明確嚴禁提前、超額支付監管資金,開發企業、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約定申報支付工程款,監理單位要嚴格審核簽證,監管銀行要根據監管項目工程形象進度表、各階段資金使用計劃等,嚴格審核房地産開發企業資金使用申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如在工程款申報中出現隱瞞、虛構事實或者出具虛假證明材料,套取或者協助開發企業套取預售監管資金的,由屬地住建部門依照規定處理並記入企業的誠信檔案,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監管銀行發現工程款項支付與資金使用計劃不符,應暫停支付,並及時向屬地住建部門報告,由屬地住建部門督促房地産開發企業整改,監管銀行接到整改到位的通知後再支付工程款項,不得擅自支付。

  同時,嚴把非工程款支出。非工程性費用支出按累計進賬金額的20%支付,最高不得超過監管項目工程預算清冊總額的20%。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累計進賬金額大於監管額度時,監管賬戶需留足剩餘工程款金額。

  強化數據實時共用方面,監管銀行網路系統應當與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系統進行數據對接,確保監管資訊實時傳輸,並根據監管部門監管需要提供相應的金融數據服務。

  強化各方監管責任方面,《通知》要求,各區縣建設局要加強對開發企業、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行業管理,督促開發企業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人民銀行各縣支行、市銀保監各縣監管組要加強對監管銀行預售資金監管行為的監督檢查,督促監管銀行按規定審核預售資金使用。

來源: 澎湃新聞    | 撰稿:計思敏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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