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潯法院14名員額法官近日受聘人民調解法治指導員,助力培育鄉村“法治帶頭人”。
據悉,首批選任的人民調解法治指導員將按照“供需適配、無縫銜接”原則,分任到鎮(街道、度假區)以及有關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中,“定人、定點、定崗”開展指導工作。各調解組織提出指導協助要求後,由法治指導員及時提供法律諮詢、專業分析等服務。針對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和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糾紛,法治指導員需參與研判分析、商定預防化解方案,對矛盾糾紛隱患提出預警預測預防建議,必要時也可進行“一對一”指導,協助化解疑難複雜糾紛。
此外,法治指導員每年需對轄區內人民調解員開展4次以上法律知識或者專業知識講座,每月開展1次以上實地業務輔導,面向轄區社會群眾開展2次以上“以案釋法”等形式法治宣傳教育,提高人民調解員法治素養和依法依規解紛能力的同時,進一步增強群眾法治意識,營造轄區法治氛圍。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層的單位,處在服務群眾、解決糾紛的第一線。近年來,南潯法院在上級法院的指導下,立足強基導向,主動融入黨委和政府主導的訴源治理工作,堅持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內外銜接,此次以員額法官擔任人民調解法治指導員的方式,旨在強化人民法庭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功能,進一步延伸司法服務觸角,從而助推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來源: 湖州日報 | 撰稿:寧傑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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